👉東港警公布十大易肇事路段
提醒用路人小 心
為提高用路人警覺性,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東港警分局統計轄內東港鎮、林邊鄉、新園鄉、南州鄉、崁頂鄉及琉球鄉等6個鄉鎮107年至109年全般交通事故發生地點,分析出事故頻率最高的十個路口,分別為:1、新園鄉仙吉、仙隆路口。2、新園鄉進德大橋北端路口。3、崁頂鄉中正、後壁路口。4、新園鄉東港大橋北端路口。5、東港鎮中山、光復路口。6、新園鄉臺17線、義仁路口。7、東港鎮沿海、中正路口。8、崁頂鄉屏187線國道高架橋下。9、東港鎮安泰醫院前路口。10、東港鎮中山、中正路口。其中各鄉鎮每十萬人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以東港鎮2603人最高,新園鄉2068人次之;每十萬人酒駕死傷人數以新園鄉64人最高;琉球鄉49人次之;每萬輛動機機械肇事數以東港鎮175件最高,崁頂鄉137件次之;每十萬人行人死傷人數以琉球鄉82人最高,東港鎮64人次之。
東港警分局長林文煜為有效減少事故發生,率交通組長趙晉偕勘查轄內各易肇事路口、路段及A1事故發生地點,從交通執法、交通工程及交通教育等三大政策面澈底檢視有無改善方案;於易肇事路口夜間擺放移動式爆閃警示燈加強警示用路人減速慢行;要求各所所長落實各社區鄰里、關懷據點交通安全宣導;函發各路權機關辦理交通工程改善會勘,期望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降低年底年初這波交通事故高峰。
東港警分局長林文煜呼籲各位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切勿酒後開車、疲勞駕駛,為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分局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口、路段加強取締各項易肇事交通違規,以期達成「不塞車、少事故、減傷亡」交通三大目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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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大同水上樂園】 #去過的人出來喊聲 #你在幾歲的時候去過呢 #還是只有聽說而從來沒有去過呢
#大同水上樂園 #1972年
位於板橋江子翠的大同水上樂園
由陳釗炳等人投資興建
並找來了專家學者設計監造
為臺灣第一座水上主題樂園
在缺乏夏日玩水去處的當時
1972年甫開幕即受到熱烈歡迎
樂園內除滑水道、造浪池等水上娛樂外
也引進了雲霄飛車、摩天輪等機械設施
並且設置鬼屋、蠟像等主題場館
還不定時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
是七〇、八〇年代大小朋友的重要回憶
然而隨著臺灣經濟飛速成長
各地主題樂園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大同水上樂園又因都市計畫關係
被劃為西藏(萬板)大橋的預定地
使經營者不再更新設備而逐漸老舊沒落
最終於1992年正式宣布停業
#板橋人的在地記憶
#現在完全看不出來半點痕跡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2/8/4
圖說:設在台北華江大橋邊江子翠的大同水上樂園,四日上午十時開幕。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2-08-03/聯合報/08版/第八版】
水上樂園開辦
【本報訊】設在台北華江大橋邊江子翠的大同水上樂園,定明(四)日上午十時開幕,將由台灣觀光協會會長朱倚天揭幕,影視女星邵佩瑜、李慧慧、陳今珮、郭彩雲剪綵,李睿舟主持,育達商職樂隊演奏,中華全國救生總會及中華潛水俱樂部提供支援水上各種表演,並舉辦由遊客參加的各項餘興節目。
【1992-10-10/聯合報/17版/鄉情】
西藏大橋凌空而過 遊樂場所空前競爭
大同水上樂園 不玩了!
二十年前,大同水上樂園號稱全國第一。到此一遊成為民眾心願,於是到了周末假日,警方加派警力疏導交通,售票小姐加快手腳應付人潮,連老闆也挽起袖子端盤送水……
【記者林全洲/板橋報導】對年齡超過三十歲的人士而言,台北縣板橋市江子翠的大同水上樂園,應該是一處不陌生的遊樂場所。
大同水上樂園,這一座曾經是國內第一的水上樂園,至今已有二十年的歷史,在明年初西藏大橋引道工程,即將通過這座樂園二分之一用地的陰影籠罩,加上各類型遊樂場所如雨後春筍在全省各地相繼成立的打擊下。今年十月十二日,這座水上樂園,不得不宣告結束營運。
戲水加遊樂 點子新!
民國六十年初,從事建築事業的陳釗炳,有感於大台北地區缺乏大型遊樂場所讓市民從事休閒娛樂活動,乃在開發未久的華江橋腹地,江子翠近埤墘地帶,買下三萬餘坪利用價值較差的農地、窪地,重新填土、設計,作為遊樂場用地。
陳釗炳找現今國科會主委夏漢民主持設計,成員有成功大學建築系的吳讓治、翁金山;水利系的湯麟武、郭金棟等教授規畫園內景觀;土木建築部分,由永立建築師事務所承造;園內機械設施,再由日本工程師竹內直正等人設計監造。
這些人對於樂園的設計,分成兩大部分,一是基於當時台北市每逢夏天,只有東門、再春兩座游泳池,缺乏弄潮的地方,所以在樂園內,以游泳池的設計為主,再佐以高空滑水、跳水、人工波浪等設計,讓泳池更大、更寬、更有遊戲內涵。相關的水上措施,還包括水晶宮、潛水艇、大小龍舟、水上腳踏車、海盜船等項目,讓民眾有更多樣化的水上活動。
在機械設施方面,則以超越台北市立兒童樂園的功能為主,包括當時國內首見的三百六十度歡樂神龍、雲宵飛車、太空飛鼠、百尺觀賞車、老爺火車等三十餘項。另外還有為小孩子設計的夏威夷活動中心,提供娛樂性的電動玩具。
在國外流行的鬼屋、蠟像館,在當年也列入規畫範疇,並增添魔王迷宮、驚奇屋等具有時空變化的室內設計,在娛樂中增添教育意義。
半年三千萬 有賺頭!
民國六十年九月大同水上樂園取得建照後開工動土,到六十一年七月底,完成了大部分設施。大同水上樂園現任總經理孫景峰說,這樣的施工進度,是今天趕不上的。
園方決定在民國六十一年八月四日開幕時,先請當時的省府主席陳大慶題字,然後邀請台北縣政商界人士,在當天上午九時,一起參與剪綵開幕儀式。
陳釗炳對於開幕式十分謹慎,為惟恐當天遊客不足,在前三天起,他發動員工到街頭散發傳單。他甚至於自己也站在板橋雙十路口,遞傳單給過往行人。
孫景峰回憶開幕當天早上,板橋地區的各界人士,送來的花籃,已經讓樂園大門口花團錦簇,三千坪的停車場,也沒有一處虛位。一些貴賓還得勞動園方警衛,才能勉強擠進園內。
開幕儀式,在水上活動區域,園方安排人工波浪、滑水等儀式,陳釗炳撳動啟用鈴時,澎湃的水聲,夾雜著群眾的掌聲,有如大海般的潮浪來襲。讓大同水上樂園踏出成功的第一步。
開幕後有三個月的時間,大同水上樂園十個門票收費員,忙得手忙腳亂,孫景峰回憶當時的情景說,收費員的抽屜關不攏,十元的小鈔散落一地,根本沒有時間去撿,而且每天金融機構都得派人來清點取款,否則大同水上樂園的保險櫃,根本放不了這麼多小鈔。
面對遊客如潮似浪般的湧來,大同水上樂園內的餐飲服務部,也嚴重的人手不足。迫使陳釗炳,以老闆兼打雜的身分,率領全家人加入端碗筷、洗碟子的陣容。
全盛期的大同水上樂園,全票三十元,兒童優待票二十元,每枚代幣五元,每日的收入至少在六十萬元以上,假日則可高達一百三十萬元以上。要應付龐大的人群,大同水上樂園的員工,就有三百六十人之多。
陳釗炳投資在大同水上樂園,是三千萬元的資本。除了收門票外,該園每項遊樂設施另外收取一到四枚代幣。就這樣半年內,三千萬元就全部回收,令陳釗炳及投資人均大感意外。
以當時板橋市的房地產價格,大同水上樂園每日的收入六十萬元,買一幢三樓的透天厝綽綽有餘。就算靠近大馬路邊的透天厝,當時也不到一百三十萬元。
人車成長快 有危機!
龐大的遊客人潮,還帶給台北縣市交通問題。台北縣警察局長曹極,曾為此開過多次會議,最後只能以假日加派人手疏導的不得已策略來因應狀況。
大同水上樂園總經理孫景峰指出,樂園全盛時期,包國良的「水上假期」,就是到樂園內錄影轉播。一連串的泳裝表演,還開台北泳裝表演的風氣之先。
七十年代以後,大台北地區的遊樂場所增多,挾大自然景觀的原野樂園相繼出現,映照下的大同水上樂園,如「美人遲暮」,已有不得不收場的前兆,令人感傷。
而民國七十一年起的十年間,板橋市的人口,由廿萬人成長到四十二萬人,快速的人口增長,使得築橋、開路,成為地方迫切的需求。
在橋樑方面,板橋與台北市萬華間連絡頻繁,雖然民國五十七年華江橋完工;六十六年光復橋也蓋妥,但在發展評估上,仍是不敷所需的。所以省市會報上,決定由台北市西藏路,另建西藏大橋,直達板橋雙十路。
如此一來,都市計畫中屬公園用地的大同水上樂園,將被徵收二分之一的用地,做為橋樑與引道用地。
此外,板橋市本身的都市計畫,現有的文聖街,則必須攔腰穿過大同水上樂園,成為兩個部分。
橋樑道路過 收攤吧!
這兩項陰影之下,大同水上樂園即無心投資更新設備。改推出山地歌舞表演、親子原野樂園等小成本的園內設施改善。
民國七十二年,板橋文聖街首先開闢,園方忍痛圍籬笆,另建地下道,勉強將樂園串連起來。然而,從這時起,大同水上樂園,即逐漸走上沒落之途。
別的不說,光是大同水上樂園的股東,不再將樂園內的設備投資更新,而轉往山區的土城南天母、新店燕子湖、楓橋酒店等地區投資,就可以預見大同水上樂園不樂觀的未來。
今年西藏大橋正式在台北市施工;明年初板橋也要動工,大同水上樂園就算想經營,能發揮的舞台也相對的受限。今年十月十二日起的停業,可說是無奈,卻又不得不走的一步棋。
未來大同水上樂園,是不是還會以其他形式、地區東山再起?孫景峰說,這樣的機率微乎其微,過去美好的一切就讓它留作回憶。再回到從前,未必能尋回相同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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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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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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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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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點:艋舺大道
目的地:縣民大道三段
所使用交通工具:走路……
說明:
我想請問一下,禮拜五凌晨會搭夜車回台北,到台北時確定沒公車或捷運了,打算用走的
回板橋。
(不要覺得我瘋了,我還曾經從台北車站走到大直……)
因為家就在縣民大道3段旁,想問一下華翠大橋上是否有人行道供行人行走?如果有,是
兩側都有嗎?因為我還拖著空行李箱,如果有人行道,他是樓梯上橋還是坡道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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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57943818.A.4EB.html
※ 編輯: sjrt5567 (223.141.99.215), 03/14/2016 1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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