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01
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歡迎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出納作業
(二)自貿類業務
(三)財產類業務
(四)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840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ytliu@motcmpb.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 年10月1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履歷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四)本職缺僱用期限至被代理人延長病假銷假前1日止。以約僱5等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4,916元。本職缺係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五)連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2~110/10/12
資格條件:
【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27,434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4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錄事)」字樣,並於110年9月1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為請假職缺,預計 110年9月27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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