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ㄧ下這次的麵包丙級檢定過程與心得吧!(文長慎入⋯)
我這次報考的考區是台中職訓局,只因這個梯次離我上課結束的時間最接近,怕時間拖太久反而會生疏,所以收到准考證時看到考期居然就在課程結束的下一週~喔喔⋯整個胃酸都溢了出來⋯😱😱
果真是無縫接軌之效率真好啊!!
這期間一直有耳聞說職訓局非常嚴格,監評會用尺來量成品,且面對未知的環境和不熟悉的設備器具,讓我一直挫咧蛋⋯練習時也總以高標來自我要求,我想連老師都覺得我們的標準太高了(老實說是覺得我很難搞吧!😝😝),但是考完時放眼望去,所有考生的成品中,我和另兩位同學的成品絕對可以排進前五名內,這是令人驕傲的~而且我和另一位同學的吐司並沒加改良劑,ㄧ樣能夠發得很美~(我有注意到監評離開時打包了我和另一個考生的麵包回去吃欸~呵呵⋯有眼光咧)
來聊聊當天的考試情形~
我的考試時間是上午考學科,8點開始考採電腦閱卷方式,非常方便的是一考完分數馬上秀出來~97.5分(還不錯只錯2題)接下來就是等待11點開始的術科考試
關於衣著方面每個考場的簡章都有規定,必需依照規定穿著,較特別的是必須要戴口罩,這點簡章上漏了註明
準備的器具有:筆、計時器2個、國家考試用計算機、身份證、准考證、食物(因爲考試時間冗長,考完學科可先裹腹避免體力不支)、手寫配方表(這個很重要喔!攜帶進場的配方表必須依規定格式書寫,剛好這次有個粗心的妹妹帶了用書上印下來的配方表,差點卡關無法應試,還好我帶的簡章內有空白表格讓她剪貼上去才順利考試
進考場後會進行各樣器具介紹和材料放置位子及拿取方式,再來就是派代表用電腦抽考題,很幸運的我們抽到第六題組:圓頂奶油吐司和紅豆甜麵包,這是大部份應考人員希望抽到的夢幻題組~感謝主!
接著是上場了⋯早上考術科的考生尚未離場,所以只能共用ㄧ個桌子,先計算完材料用量就秤料打吐司麵團,打麵團的同時接著準備秤甜麵團材料,我是第二個打好麵團的,但是麵團有點過濕讓我ㄧ度懷疑秤錯材料,基發時因爲沒加改良劑尺吋比別人小了ㄧ些,發酵時間也增加了一點,還好兩種麵團的後續程序相當順利,每個步驟都巧妙銜接~
簡單流程如下:
攪打吐司麵團(甜麵團備料)
=》吐司麵團基發(甜麵團慢速攪打)(填寫製程)
=》吐司麵團基發(甜麵團基發)=》吐司分割滾圓中發(甜麵團基發)
=》吐司桿捲入模後發(甜麵團基發)
=》吐司後發(甜麵團分割滾圓中發包餡)
=》吐司入爐(甜麵團後發)
=》吐司出爐放涼(甜麵團後發)
=》甜麵團發至直徑9公分入爐烘烤
=》甜麵包出爐
吐司出爐時我犯了一個非常大的錯誤,因爲平常上課練習時出入爐使用的是舖棉手套,接觸成品的是棉紗手套,所以當時吐司脫模後我就換上棉紗手套要將吐司扶正,此時監評衝過來大聲指責:妳為何用那個手套接觸成品?妳不知道那個手套很髒嗎?這樣是不符合衛生安全的(我一直愣在那裡不知所措)我這次先放過妳(哈利路亞!),等一下若有其他人用那個手套接觸成品ㄧ律零分計~(OMG!!!真是太太太感謝 主了!)還好遇到一個好監評這次才能順利拿到證照⋯
不過關於成品究竟要如何移到成品籃,至今我仍滿腹疑惑,因爲考場有提供鏟子,但吐司太重無法鏟起,監評告訴我可用手扶起,欸?這和我考中餐時的衛生安全又相抵觸了,以中餐考照來說熟食是不能用手碰觸的,且前不久ㄧ個朋友參加中麵丙考試,因爲鳳梨酥脫模時用手而沒用夾子,結果就沒能拿到證照,所以關於這點建議考生還是先詢問過監評會比較安全~
成品的外觀規定圓頂奶油吐司需60%高出模子,表面破裂少於10%、腰縮小於20%,以我沒加改良劑來說,後發最好要滿模才是較安全的高度,紅豆餡甜麵包的規定是直徑不得小於9.5公分,高度要超過5公分,漏餡數量不可超過20%,這就需要多多練習了,以我的經驗布丁餡最容意易爆餡,平時最好用布丁餡練習,只要布丁餡包得好其它就沒什麼大問題了,有人提到奶酥容易爆餡的問題,我自己測試過是因為餡料配方不同所造成,我是使用書上的配方,這個配方較乾但也最安全不會爆走,但缺點是容易變得乾乎乎的,圓麵包後發直徑要9公分才進爐才不會有直尺吋不足的問題
交了成品後就是評分時間,此時我們也開始進行打掃工作,因爲是第二場考生,所有清潔工作要做得相當徹底,事實上這時候考試程序已經走完,若沒太嚴重失誤就等著拿成績領照了,但打掃時有個小姐不知哪根筋不對勁,居然爲了打掃的事和工作人員發脾氣,她認爲當日並非只有我們這組考生使用爲何全部的器具無論有沒有使用過都要我們全部清潔ㄧ次,吵到後來監評告訴她:妳現在可以回去了~就這樣白忙了一天⋯⋯😭😭
我想起老師常常叮嚀我們的:「態度很重要,盡量謙虛低調,絕對不要跟監評對嗆」這就是最好的例子,還好我被監評抓到的時候ㄧ句話都不敢說,不然提早離開的將會是我~
這是ㄧ次難忘的考試經驗,也希望提供給即將赴試或有意願考照的烘友們ㄧ個經驗分享~
今晚做的兩款吐司~
「青蔥肉鬆起司」&
「伯爵蜜橙巧克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偏鄉地區社福關懷 蕭美琴:應建構公平合理的計算機制]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1)日邀請內政部長李鴻源就「十年長照(2007-2016)計畫」執行現況、問題與對策列席報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時指出,社福關懷與照顧工作除了政府的資源及人力投入外,也應鼓勵民間社團參與,國家公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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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用計算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偏鄉地區社福關懷 蕭美琴:應建構公平合理的計算機制]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1)日邀請內政部長李鴻源就「十年長照(2007-2016)計畫」執行現況、問題與對策列席報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時指出,社福關懷與照顧工作除了政府的資源及人力投入外,也應鼓勵民間社團參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還是需要社工人員及公務機關的投入。蕭美琴以花蓮縣玉里地區為例,地方民代都反映社工人員已力不從心,甚至做不下去,顯見偏鄉地區社工人員及資源的匱乏,一直是嚴重的問題。對此,蕭美琴質疑,社福人員是否因考試制度或資格認定過於嚴格,以致無法吸引更多人投入,或是投入資源不足,政府都必須認真看待。
蕭美琴指出,雖然目前社福預算是由中央政府補助40%人事費用、地方負擔60%,但有些地方縣市政府處於負債狀態,且部分縣市首長施政重點不在社福,而是要做大的硬體建設,社福經費不一定願意配合。對此,蕭美琴認為,當地方政府無法符合這樣的標準,社工人力就會不足,也會連帶造成部分的弱勢族群無法得到該有的社福資源;甚至有些地區的老人就處於一種「自生自滅」的狀況,令人遺憾。
蕭美琴認為,政府應該建構公平合理的計算機制,包含土地面積、人口及距離等,特別是在評估指標中,政府首要考量人口數,如老人及小孩的比重等;此外,距離問題也相當重要,社工人員可能每戶之間的路程需要花費一個小時,尤其也有好幾個鄉鎮合併起來共用一個社工人員編制,時間成本差距就相當大,能服務到的人數自然比都會區少。因此蕭美琴認為,花蓮縣一個鄉鎮可能就比台北市大好幾倍,交通成本就會比較大,因此不能每個縣市都用同等標準。
國家考試用計算機 在 國考計算機推薦- 閒聊板|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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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用計算機 在 Re: [請益] 國家考試計算機一問-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常見問題詢答97.3.19修正
Q1什麼是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A: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
試。
Q2使用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定何時開時正式實施?
A:97年6月1日起將全面正式實施,並從同年6月21日舉行之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人員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97年普通考試專
責報關人員、保險從業人員考試、97年特種考試中醫師、驗船師、船舶電信考試
開始適用。
Q3國家考試為何要限制電子計算器使用種類?
A:本部辦理之各種國家考試,部分應試科目為配合試題作答需要,准許應考人
攜帶及使用電子計算器輔助作答。由於科技產品日新月異,電子計算器功能不斷
創新,市售電子計算器機型功能繁多,不僅一般應考人不易辨識其所持電子計算
器是否符合相關規範,監場人員亦無辨識合格電子計算器之依歸,同時不少應考
人屢向本部反應部分應考人藉此舞弊,質疑考試之公平性,徒增試務辦理之困擾
。
Q4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是依據什麼法律,或那條法律的授權而訂定?
A:依據典試法21條第2項「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試院定之。」 試場規則第
5 條第5款規定應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科目成績二十分。
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則規範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廠
商申請要件及審查等作業程序。
Q5如果未依規定使用經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會有什麼結果?
A:依試場規則第五條第五款規定,應考人「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扣除該
科目成績二十分。
Q6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標準為何?
A: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
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的規格分兩部
分規範,一是基本功能,另一部分是限制功能。基本功能,即電子計算器具備之
功能:(一)第一類:具備+、-、×、÷、%、√、MR、MC、M+、M-運算功能;
(二)第二類: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
、指數運算功能。限制功能,即電子計算器不得具備之功能,計有:(一)文書、
程式、公式及計算式之文數字編輯、記憶功能;(二)超出MR、MC、M+、M-、GT之
數據儲存功能;(三)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功能鍵以外之內建程式功能;(四)發聲、
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五)外插擴充卡、記憶卡及各種通訊功能;(六)外接電
源功能。
Q7廠商如何提出申請要件及審查作業程序?為何應考人不能提出電子計算器申請
規格審查?
A:為確保經核定公告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係合法廠商生產或代理,並符合
相關產品檢驗規定及將來供貨正常。廠商向本部提出申請時,除電子計算器規格
須符合本部規定外,尚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生產工廠登記證及產品檢驗合格
等相關證明文件。本部自94年9月起,全年受理廠商申請,成立審查小組進行申
請案件之審查,每2個月定期辦理一次審查及公告。公告事項包括:合格電子計
算器之廠牌、型號、生產廠商或代理商。因此,並不適宜由應考人提出申請。
Q8如何查詢合規格的電子計算器機型(貼標籤)及販售通路?
A:本部已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計有46款,其中第一類電子計算器計有
41款;第二類電子計算器計有5款,而販售通路為大潤發、家樂褔、燦坤及其他
等通路,有關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現有品牌、機型、價格及販售通路等相關資料
,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查閱,網址
:https://www.moex.gov.tw。
Q9商科考試限用那一種類的計算器,可否使用符合第二類的工程用計算器?
A:不論是商科、行政類科或工程、技術類科均可使用第一類及第二類電子計算器
,應考人可依自身使用的習慣及應試的需要自由選擇使用電子計算器的機型。第
一類的電子計算器之功能具備+、-、×、÷、%、√、MR、MC、M+、M-運算功能
;第二類則具備+、-、×、÷、%、√、MR、MC、M+、M-、三角函數、對數、指
數運算功能。
Q10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是否含有GT鍵?
A:依據現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規定,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可以包
含「GT」功能鍵,因此表列部分電子計算器含有GT功能鍵,應考人可依自身使用
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Q11國家考試採行電子計算器證明標章制度,但以前買的計算器並無標章貼紙,
是否可於考試時使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必須以經公告
使用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早期無標章貼紙之核定合格國家考試電子計算
器,均得經監場人員檢查無誤後使用。
Q12監場人員如何檢查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
A:監場人員於預備鈴響後開始檢驗,其先辨識標章,如發現機型特異或無標章者
,再依本部核定機型一覽表比對廠牌、型號。考試期間監場人員亦將不定時的抽
檢應考人的電子計算器。
Q13其他廠牌型號的計算器若符合貴部所定的規格,卻因廠商沒送審就不能使用
嗎?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必須使用經公告核定
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應試。
Q14如果本人現有的電子計算器與核定合格的電子計算器同廠牌,不同型號,但
功能相近,是否仍可使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不得使用未經
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
Q15是否可以使用公告廠牌型號再新一階的電子計算器?
A: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應試科目,應考人不得使用未經
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新款機型如符合本部所定之規格標準,廠商亦可再
提出申請,如經審查核定合格,本部將再行公告,並加列於核定合格之機型一覽
表,以供大眾參考。
Q16貴部是否可以考量參考四技二專考試,統一發給應考人電子計算器;或者協
調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A:若統一由本部發給應考人合格之電子計算器,勢必涉及試務作業成本增加及報
名費相對調高等問題;實務上,考試科目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作為輔助作答的工
具,須至考試前開拆試題封箱時才能確定,無法事先獲知所需之數量。至於協調
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之建議,則必須考量廠商配合的意願,租借費用
標準的制訂,及租借之電子計算器發生故障的責任歸屬等相關問題。所以統一發
給應考人電子計算器或協調廠商以租借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等方式,於執行技術
上皆尚有困難,難以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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