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拆局 - #侯志強】丁權、套丁問題在香港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說不公平,有人說有漏洞,鄉議局委員侯志強又點樣睇呢?
去YouTube睇足本版:https://youtu.be/7JtWFt_G5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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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套丁 #新界原居民 #上水 #古洞 #元朗區議會 #上水區議會 #鄉議局 #十八鄉 #北區 #竊聽風雲3 #理民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俗稱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獲准在私人土地興建的房屋,為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在 歷史時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86年當年元朗橫台山村部分年青原居民心態
到2011年新界走了樣的丁屋。
1972年香港麥理浩時期,制訂新界丁屋臨時政策(並不是傳統遣留),當年香港政府為發展新界,新界原居民反對,同港府對抗,為冧掂呢班新界佬,港府畀新界鄉下男性原居民特權,每人一生起一座3層高(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層面積唔超過700平方呎嘅丁屋,唔使畀地價。
第二段《走了樣的丁屋》:丁屋又名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興建一所面積700呎的3層高樓宇。這是當年港府為了安撫原居民在1972年推出的臨時政策,以配合新界的整體發展。過了近半世紀,丁屋政策的存廢一直惹人爭議。
香港電台《鏗鏘集》
#歷史時空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鄉村擴展區」借屍還魂,政府再送地起丁屋】
「鄉村擴展區」計劃其實即是政府撥地和提供基建,使無地的原居民可以在政府土地上以私人協約方式獲批地起丁屋。
「鄉村擴展區」計劃在2002年因「土地有限但丁權無限」而被宣佈擱置,直至完成小型屋宇政策的檢討(註一)。雖然在今年財政預算案中仍然寫道「繼續檢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註二),但近年政府卻已經「靜雞雞」地重新啟動。
在2006 年,政府曾建議在這兩塊土地試行和探討「丁廈」的可行性,但其後因考慮到會引致規劃和建築物管制問題而中止。豈料「一個屈尾十」,在未有完成檢討和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蝦尾新村與排頭村及上禾輋村「鄉村擴展區」計劃已經重新上馬。
政府將鄰近天水圍的一塊2公頃和在沙田新城市中央廣場隔離的一塊1.4公頃政府土地,作為「鄉村擴展區」送予蝦尾新村與排頭村及上禾輋村作丁屋發展,並以公帑協助平整土地和基建。
蝦尾新村鄉村擴展區整個項目預計花費近 7000萬,只是在上年和今年財政預算已分別預留了255萬和1500萬進行基建工程,預計在2016年第三季展開工程,2018年第三季完成(註五)。排頭村及上禾輋村擴展區工程則預計花費近 1000萬左右(註六)。
政府送地建丁屋,用公帑造基建,日後原居民經補地價就可轉讓。這兩年先來借屍還魂,是否有人要用作競選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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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暫緩推行鄉村擴展區計劃有關事宜
https://goo.gl/S3MBXn
註二:總目 138 - 政府總部:發展局(規劃地政科)
https://goo.gl/V4tPuo
註三:工務計劃項目第7213CL號—蝦尾新村鄉村擴展區工程
https://goo.gl/I22GVA
註四:工務計劃項目第 7394CL 號沙田第 6 A 區鄉村擴展工程 (排頭村及上禾輋村 )
https://goo.gl/PMfVjN
註五:2015年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支 出 ) 及 2016年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支 出 )
https://goo.gl/4dAGzZ
https://goo.gl/g99Ap7
註六: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工程支出報表 總目 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https://goo.gl/Fyo1jr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New Territories Small House Policy,俗稱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即「男丁」)獲准在私人土地興建的房屋,為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至今的一項政策。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及至1970年代政府計劃發展新界,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香港政府於1972年12月實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規定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一生可申請一次於認可範圍內建造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呎/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丁屋,無需向政府補地價。1972年11月29日,新界民政署長的黎敦義在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時,已強調丁屋只是一項中短期措施(interim measures)。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新界民政署(現合併於民政事務總署)內部解密檔案指出港英政府當時因為遺漏「無屋住才可建丁屋」的審批條款,變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而丁屋5年禁止轉讓條款變得無效。政府同時訂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才可進行。興建丁屋的土地,只可是位於新界(包括離島)的認可村落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或農地。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俗稱「丁權」)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才可興建。在1972年至2011年期間,地政總署共批出36,912宗興建丁屋的申請。
一位原居民補充如下:政府因發展青衣而將原居民遷徙的村落有近長康村的涌美老屋村、青衣村對面的四村,這些村屋是由政府興建賠償給村民的。另外的青裕新村及青輝新村,這些是丁屋,政府以優惠價賣地給村民,並由村民自行興建,與上述屋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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