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
上週接獲關於遭新北通緝的詐騙累犯【王浩羽】相關的陳情,我除了在臉書發布警訊外,也提醒台北市警察局要注意,畢竟犯罪會移動。
剛接到市警局的通知,這名通緝犯果然 #在台北市萬華轄區落網。
由於王浩羽之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在案,因此落網後已直接移送台北看守所。
我知道還有其他很多被害者還沒報案的,可以【直接就近】跟 #所在地派出所報案,#不用跑到萬華來。
只要報案時告知派出所同仁,該名被告已在台北看守所,那員警就會去借訊筆錄。
市警局告知,該名詐騙累犯其他涉案太多,短時間內都會在台北看守所,#請報案時叫受理的警察在系統內查詢即可!
#詐騙警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04480149747463&id=72550189097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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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外籍看護出門倒垃圾意外遭到警員盤查要求出示居留證,當下因為緊張加上 #沒帶證件,只能從手機找照片,警察卻還等不及她找到照片就直接認定她是非法移工,直接把她 #上銬 帶回派出所。
誇張的是,警員回所查詢確認她是 #合法 來台工作後,就直接把她載離開 #隨意丟包 在路邊,害這名移工差點回不了家,該名員警也未有誠心道歉。
讓人懷疑警員在值勤時是否對於 #執法過當 或濫權執法有所認識。
藉由這個事件,來提醒大家幾個遇到警方攔查,或是警方要求到警局作筆錄時,你可以做出的應對措施。
● 遇到盤查該怎麼辦?
其實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規定,警察是可以盤查民眾的,但是這樣的盤查是要符合規定的,例如要 #合理懷疑 對方是有犯罪嫌疑或是犯罪可能、為防止自己或他人身體、生命受到具體危險、滯留在有事實可認定有陰謀、著手實施犯罪的地方等等。
不過如同規定裡所說的,警察的攔查要有 #合理原因,因此民眾在被攔查時,是可要求員警表明自己的身分以及攔查原因,假如警察並沒有辦法給出合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是 #違法盤查。
而在被盤查時,在公開場合民眾可以同時 #錄音、#錄影 自保,避免警察在過程中有出現違法濫權行為,另外,假如警察有違法盤查的情況出現,你可以 #表示異議,並要求將其 #作成書面,以利自己往後提起救濟時使用。
● #被要求回警局作筆錄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因為不配合盤查遭到警方帶回警局做筆錄時該怎麼辦?這時候先不用緊張,一定要記得,你可以打電話尋求 #律師 或是 #法扶協助,等待律師到場後再由律師陪同您做筆錄,以防有警察出現 #誘導式的問題 或是以兇惡的語氣逼迫回答問題的情況出現,有 #律師在場陪同 也能確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權益不會任意遭受到侵害。
警察執法固然辛苦,但畢竟我們是 #法治國家,一切還是要依照法律程序來辦,假如將原本合法的執法行為濫用,這樣的情況就與法規本身以及執法行為本身的意義相違背了,原本這些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結果卻因為少數警員濫權違法導致保護的工具變成了 #侵害人民 的凶器。
可能你覺得警察盤查也只是單純問一下個資和證件,看起來是件小事,但背後牽涉的卻是違法濫權造成 #限制人民自由 的大問題,相信這樣不當的執法是大家都不容許也不樂見發生的,我們都不希望因為少數警員的濫權違法行為讓我們變成像是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正常國家,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這些小重點,在你遇到類似情況時就能夠去使用,勇敢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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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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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查詢 在 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線上查調 -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的推薦與評價
(一), 查詢申請人或其被繼承人財產 ; ‧申請查調個人財產 ; 1. 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 ... ... <看更多>
筆錄查詢 在 Re: [新聞]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老闆遭罰27萬- 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此外,根據調查筆錄發現,林男請移: 工每晚6時至11時,在食堂負責從事端菜、收碗盤、清洗餐具等工作,且每日給付薪資600 : 元,勞雇關係明確,認定林 ... ... <看更多>
筆錄查詢 在 [新聞] 300女淪色情網商品!醫師兒竟是供貨大戶- 看板Finance 的推薦與評價
2個相當私密、採會員實名制的色情網站,專門向外收購偷拍年輕女子上廁所及性交易的影
片,再販售給會員,這些色情網站經營者及提供影片的大戶,他們平時都有正當的職業、有
的是老師、金融管理人員、法官、醫師之子,但這些人在正常的外表下,卻是披著羊皮的狼
,總計遭到偷拍的女子至少有300多人,這些人利用她們牟取暴利,但影片讓被害女性感覺
生不如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昨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色情網經
營者和供貨者等15人起訴,並在今天上午將目前在押的色情論壇經營者林清安、許正諺、陳
紹暐、王星澤,以及提供影片的超級大戶郭柏宏等5人移由台北地院審理。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召開接押庭,網站經營者陳紹緯、王星澤及委任律師辯稱,他們單純提供
平台,不管影片來源,有人丟影片來就製作,網站內容其實都只是隨處可見的色情圖片、影
片,有來自中國網站的,還有金髮洋妞的,也都在我國《刑法》所允許的「軟蕊」範圍內。
律師還辯護稱,大戶郭柏宏也只是自己四處蒐集影片來提供網站,起訴書所稱的性交易時偷
拍並不合理,因為性交易一次1萬元,影片販賣獲利根本不敷成本。
法官最後審酌5名主嫌尚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郭柏宏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陳紹緯、王
星澤均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清安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許正諺10萬元交保並限
制住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這2間色情網站販售這些偷拍影片,因為還附上這些被害人的個資,使
得未婚者擔心未來心儀對象有可能看到而永遠無法成婚,已婚者無時無刻擔心同事、親友異
樣眼光,甚至在警方連絡被害人製作筆錄時,也遭到這些被害人懷疑騷擾者而拒絕,她們對
影像被他人發現的恐懼,猶如滴水穿石般,時刻縈繞,感覺生不如死,這些被告的犯行,對
人性尊嚴、社會秩序所生的害非低,且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均屬惡質,建請法官量處適
當之刑。
昨遭起訴的色情網站經營者,包括從事教職工作的林清安、許正諺、范寵合、巫宗宇、陳紹
暐、王星澤,以及偷拍影片、照片販售給2家色情論壇的大戶陳彥儒、李昱德、董晉宇、黃
郁勝、陳宗駿、張子彥、法官之子沈名昱、李瑋剛,還有1名超級大戶,家境優渥為醫師之
子的郭柏宏,共計15人。
據了解,從去年間開始,有女子發現自己私密的影片竟然在網路上流傳,有些是上廁所被偷
拍,還有些涉及到性交易,被害人因此向警方報案,甚至還有被害人向立委王婉諭及數位女
力聯盟WIDI陳情,台北市婦幼隊收案後相當重視,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
,另一方面立委王婉諭及數位女力也向法務部反應,法務部也將案件交辦北檢偵辦,檢警最
後發現被害人的影片外流全都來自於2個非常私密的會員制色情網站,而這2個網站又有關連
。
檢警查出,綽號「老馬」身分不詳的男子,自2012年開始經色情論壇網站,專門經營販售偷
拍隱私部位、性交易,或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的性交影片及圖片,其中包括已成年及未成
年的女子,若有會員購買,還會附上影像中女子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以及FB、IG
的連結等個人的私密資料,標榜內容真實並非演出。
但網友想要取得這些真實影像,必須加入會員,同時支付入會費1800人民幣(台幣8152元),
持儲值消費,入會從二級開始消費滿8000元人民幣進階三級,滿2萬5000元人民幣進階成為
第四級,若要看到特殊的影片,則必須消費滿1萬5000元人民幣,會員還必須手持身分證拍
攝照片供論壇審核進行實名制後才能加入,且名額僅有80人,若3個月沒消費就被剔除。
若想要加入會員,必須依照網站公告的虛擬幣USDT、幣安、MAX、支付寶、PAYPAL等繳費,
再由老馬開通帳號,取得會員後才可以購買網站上的帖子「老馬私房菜」,老馬還找了具有
教職身分的林清安擔任帳房巫宗宇負責將影片、照片製作論壇或會員專屬的浮水印。
男子陳紹緯及王星澤原本是提供老馬影片的大戶,也是該站的會員,但覺得這個網站的分潤
制度不好,他們獲利不高,自2015年8月另立門戶,成立另一家色情論壇,並仿老馬的經營
模式,招收會員,2個色情論壇互相競爭,其中老馬經營的論壇為了防止他們的影片被會員
外流到陳男、王男經營的網站,做了許多防護措施,其中論壇的會員許正諺因為幫老馬抓外
流者有功,最後成為網站管理者,專門幫忙抓外流者,及負責招收會員,但許男還與男子范
寵合共謀,藉此游走2個色情論壇獲利。
專案小組除了追出色情網站的經營外,還查出提供影片的大戶,其中男子李昱德、董晉宇、
黃郁勝3人,將拍攝的影片交給擁有會員資格的陳彥儒,再由陳彥儒販售給色情網站,另有
男子陳宗駿、李瑋剛也是提供影片的大戶。其中還有1名超級大戶郭柏宏,他在交友網站邀
約已成年或未成年的女子,以1萬到2萬元的高價,邀約對方進行性交易,然後再以硬不起來
或沒感覺為由,要求拍攝2人性愛影片助興,然後再將這些影片販售給這2個色情論壇獲取暴
利。
至於張子彥的部分,檢警是在陳男、王男經營的色情網站查到他將偷拍的影片販售到論壇,
張男不僅自己偷拍販售牟利,還找了同好、法官之子沈名昱一起偷拍,2人在台北知名學府
及北市府附近的公廁偷拍,張子彥偷拍的東西並沒全都販售,有些他認為值得珍藏的影片,
他只會自己保留。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這2間色情網站此經營者、管理者及提供影片者共15人,涉犯《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資法》等罪嫌,依法起訴。(呂志明、李奕緯/台北報導
)
https://reurl.cc/QjbEE0
超級大戶竟然是金融管理人員
偷拍影片造成女性傷害真是太可惡了
鑑於金融業有從業人員偷拍不雅影片牟利,金管會應將行員拍攝不雅影片列入自行查核、專
案查核,杜絕相關情事再次發生
同事都在議論是哪家公司,有空再google一下支援路
青青鬆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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