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筆錄被偷看到
就有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問題
更遑論遭竊這麼離譜的狀況了
昭宏可是有切身經歷的……
13年前昭宏自認無罪拒絕檢察官的緩起訴
而被起訴了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瀆職)罪
當時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就是筆錄(上的電話號碼)被偷看到。
昭宏當時抗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舊)規定,電話號碼未在應保護秘密之事項。
一審法院採用,判昭宏無罪。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再上訴二審,二審法院認為筆錄內容就是國防以外機密,但檢察官不能舉證對方知悉電話號碼是從昭宏保管的筆錄洩露,判昭宏無罪。
昭宏獲得無罪後反收到一支申誡……
最近流行爆遭申誡的料
本件雖然沒有條子鴿學長層級
但昭宏還在努力退休中
詳情就待有緣日吧……
拉回正題
本件調查局筆錄遭竊案
是標準的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的瀆職罪
但筆錄很多人都能經手
層級越高越容易取得
洩密有可能是機關
但扛責的往往是菜鳥
期待查案檢察官認真調查
別唬菜鳥認罪背鍋……
照片翻拍自9/5聯合報頭版
筆錄 認罪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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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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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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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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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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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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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筆錄 認罪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拒絕綠色恐怖!」、「綠色恐怖時代正式來臨」#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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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要記住!➡「#不是光復而是台灣收留我們」
「中國人根本沒真把台灣人當什麼同胞看。
同胞只是為了騙取信任,方便殖民的話術。」
#中華民國難民果然是全世界最快樂的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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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筱倩:那些亂罵民進黨綠色恐怖的人,應該要好好體會什麼是白色恐怖……
#從來沒有藍綠一樣爛
#別再說一樣爛這種智障話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揭開警總的神秘面紗
#以戰爭之名而生的超規模軍事單位
#從倒吊入水的刑求到查禁圖書一手包辦
1971年2月26日下午,任職於某公司的李政一,準備將樣品送往客戶那裏時,被一個彪形大漢攔住,以要購買商品的藉口,將他脅持入車上銬。在黑雨中,車過了總統府,開進博愛路上的警備總部保安處。並被押進一號牢房,接下來有好幾天,不管吃、睡或問訊,都在這方空間裡,數天後,移送到保安處六張犁看守所。只因為懷疑他涉入台南美國新聞處與台北美國商業銀行的爆炸案。謝聰敏、魏廷朝、李敖、劉辰旦等人也是同案。
李敖在他所編著的《白色恐怖述奇》中,收錄了李政一遭構陷的完整自述:在看守所裡,李政一與其同案不斷被刑求逼供,有時被賞巴掌,蹺頭顱,手夾原子筆、跪象棋、以尖銳物或棒物戳擊胸腹、棍棒亂打、香菸屁股戳襲肉身,甚至還有被特務戲稱為「殺豬」的灌水灌汽油等逼供方式,令他痛楚萬分,不時淒喊苦叫。警總甚至逼他們抄寫擬好的「家書」,表達自己平安健康,並很後悔且認錯,「我已將我的事情坦白的向政府報告,請妳坦白告訴他們,好讓我們的案子早日結束。」
其餘同犯在灌水刑求之後,幾次蹂躪後,受不了,只好在特務的引導下「坦白犯行」。李政一因為怎麼也不肯「認罪」,於是在不斷綁吊、灌水、灌汽油、痛毆且令其疲勞的情況下,被迫簽署警總「製作」的筆錄。而後,送軍法處受審。
透過李政一的經歷,我們可以看到關於政治案件的偵查、起訴、判決與執行,警總都設有相應的部門,一起維持這條血跡斑斑的「生產鍊」。
▉ 排除妨礙政府的「威脅」:擁有高度權力的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戰後臺灣眾多的情治機構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其前身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是戒嚴時期長期負責偵辦調查政治異議份子的機關。但對經歷過威權統治時期的人們來說,「警總」是一個伴隨著恐怖陰影的名詞,即便不見得都有機會與之直接接觸,但能感知到它以「保密防諜」的名義介入民眾的日常生活、嚴密控管人民的言行──包含監聽通訊、攔截郵件、查禁書刊、審查文化活動,甚至管制入出境。
換句話說,警總負責控管島內流通的資訊,進而發掘、矯正或排除一切可能妨礙政府的「威脅」。除此之外,舉凡政治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判決與執行,警總都設有相應的部門,警總的新生訓導處,更是負責關押政治犯、企圖以苦役改造「有毒思想」,嚴密控制政治犯的單位。許多為人所知的事件,包含陳文成案、美麗島大審等,皆有警總身影。
▉ 以戰爭之名整併民政與軍事單位,成為無所不管的巨型機關
為了實現「反攻大業」,政府在1958年整併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及臺北衛戍總司令部等數個軍事單位,正式成立一個規模控制全臺的超大軍事部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這個因「戒嚴」、「戡亂」而生的機關,如怪物一樣盤據臺灣長達30多年。
政府遷臺後,依據「以黨領軍」、「以軍領警」等原則,將管制社會的權力集中至軍事與情報機構,如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警總的前身之一)。又因反共與反攻大陸的情勢與需要,政府成立警總,更進一步集中監控與管理社會的權力,讓警總可以「支援前線,安定後方」。警總對家戶人口的管制與社會監控,是預期戰爭將會發生。
儘管「反攻大業」終究沒有實現,應對戰爭的思維卻長期主導政府管制社會的方式,不斷防範、懷疑敵人藏在社會中。因此,警總擁有極大的權力,其觸角廣泛滲透市井小民的日常生活,持續監控、威嚇著臺灣社會。遲至1992年,終止動員戡亂後的隔年,政府才將這個為了戰爭而成立的「暫時機關」裁撤。
▉ 警總恐怖形象滲透人民生活,促轉會持續揭露解密資料
至今,距離警總裁撤已經有27年,但警總強大又殘酷的恐怖形象,依舊深植許多國人的記憶中。然由於警總的規模太過龐大、無所不包,我們對於警總既熟悉、又陌生,如同瞎子摸象。且伴隨警總裁撤、人員遣散,許多檔案資料也因此遺失或遭到不當銷毀;這也導致臺灣社會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中,對警總的認識始終有限、也難以追究相關承辦人員或部門的責任。
未來,促轉會將會持續公布本會相關研究成果與新解密的檔案資料,透過不同主題,逐步向大家介紹警總運作的神秘面紗。
註:圖片為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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